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受益人、目...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 正气,鼓励和保护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积极性,维护 见义勇为人员的 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
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工作,有效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3、第三条见义勇为...
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2001年4月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