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1 19:22 阅读 30
1、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3、第三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 4、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