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 %时应及时补充。
2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
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 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 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 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
6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每年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并应按规定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