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消息,对于广大的聊城人民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作为地地道道的聊城人,对最近几年的聊城房价很吃不消,特别是巨大的房贷压力,依然对于我们的生活水平,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幸福指数。
扩大还贷提取范围,开展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度12个月还款本息。
看到这则消息以后,我相信不仅是我,很多聊城市民都欢欣雀舞,大大的减轻了担子上的压力,为确保消息的准确性,我还专门询问过有关部门朋友,这一福利是在4月15号开始实行的。
1、申请人必须是借款人,并且申请时必须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款12个月以上;
2、申请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近12个月的还款流水;
3.提取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商品房贷款本息的;
3、缴纳自住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4、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聊城行政区域及出境定居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商品房的;
8、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前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现在社会上还存在很多用人单位不给职员交公积金的现象,因此我呼吁大家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同时期待和希望国家政府能够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