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有: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自2006年8月1日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若有其他疑问请您咨询管理部门。 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从开发企业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