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本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
2.市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50分。
3.省派出机构(主要是省属监狱、省水文局所属各市局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
4.县级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5分。
5.乡镇机关和人民警察特殊技能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不低于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