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是国有股份企业,按劳动法的要求,在签定劳动合同时,把农民工转为合同制工人是依法办事。
这个话题中隐藏着的故事好像是,青岛港原来就雇佣了农民从事工业劳动,应该是多于202名农民工,可能是临时性质或者短期的劳动者,到期了之后,把考核合格的202名转为了合同制工人。
国有企业对劳动用工是有严格要求的,尤其是技术要求高,需要经验积累的操作岗位,要有用工计划,报备审批,签定标准用工合同,规定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大型港口,就是需要有操作经验积累,技术要求高的企业,如果不签定合同制工人,那才是咄咄怪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