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在外省市或者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八)劳动聘用; (九)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第(三)项材料应当提交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