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有大笔的债务问题没有处理,且没有能力处理,转让给其他公司也是不错的方式。
但是在转让之前也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进行处理,不是转让了就可以了。那么,公司转让前债务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同时也规定了转让方对于债务问题应该提前告知受让方。在公司转让时,如果受让方在公司转让的时候已经买断了原公司所有的资产和债务,那么所有的债务应该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如果受让方在公司转让时,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却发现转让方对于原公司的债务问题有所隐瞒或者债务数目不清,则所有的债务应该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议之后共同承担。总而言之,双方在签订公司转让协议书时应该协商好这些问题,谨慎处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公司的转让,受让方在签订公司转让协议之前,为防止转让方虚报或隐瞒公司的债务问题,受让方可以请专业的会计师对该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方面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