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如果对集体财务产生质疑,是没有权利要求查帐的,即使上访到上级主管部门,其要求也往往得不到支持;只有动员大量村民参与,广造声势,其查帐的要求,是有可能实现的。
现在的村财务管理流程是这样的:村两委的开支收入明细,由村会计作帐后,村里的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最后村支书签字后报镇经管站审核。代替广大村民行使直接监督权的是村里的民主理财小组。从道理上来说,这种制度对村两委的财务收支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村财务的规范化运作。理财小组一般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代替广大村民对村财务进行审核监管。
但是,任何事物就怕抬杠,一旦杠上较真儿,还真不好解决。如果对村里的帐目产生了疑质,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审核要求,小组真不理茬儿也没办法。你说查帐就查帐?还有没有民主集中制?每个人愿意清查就清查,还不乱套?如果你认为民主理财小组没有行使好监督权,等下次选举时你投罢免票就可以了,这是你的权利。但在没重新选举理财小组前,对小组.的决议也只能被动服从,如果产生疑议,即使上访到镇级主管部门,其要求也未必能得到支持。
不过,话不能说死。如果你动员了广大村民参与,声势浩大,其查帐要求一般会被村两委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条文解释,村民有权利对村集体财务拥有监督和审查的权利,村民大会就是最高权利机关,广大村民的意志决定一切。当然,现实生活中,广大村民组织起来要求查帐的情况并不多见,只有在村两委和村民矛盾尖锐,并且有人出头谋划,在有组织有计划发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