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日前下发《发热病患集中收治临时医院防火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要求》对由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等改造而成的临时医院建筑防火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得设置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并对防火隔墙、防火门、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以及采用高层建筑改造的临时医院避难间、医用氧气供氧设备和管道防火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要求》强调,临时医院应按标准配置灭火器,为医护人员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医院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和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等场所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也应符合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