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员工生命安全的企业和法人,最终的结果是企业破产注销,法人进去坐牢。
我们来看看关于栖霞矿难的态度,市委书记,市长因为领导责任直接免职。官媒表态,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1月14日,鉴于在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迟报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山东省委决定,免去姚秀霞同志栖霞市委书记职务,免去朱涛同志栖霞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按程序办理),配合事故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我们可以从这则通告中看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决心。
国家法律法规对迟报、瞒报事故有着严厉的惩罚规定,然而山东烟台栖霞市金矿于1月10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井下22名工人被困。事故发生后,企业想大事化小、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自行组织施救,但由于施救难度过大于1月11日20时5分才上报有关情况,迟报30小时。
这30小时是真的在施救,还是在销毁、隐瞒、弥补、转移一些东西,这是后面必须查证和说明的。
当矿工被困井底,每一秒钟都是宝贵的,早一分钟救援就多一分生存的机会,早一分救援,就多给22个家庭多一分希望。当一个企业法人,将生命安全放置在经济利益之上时,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但是当前我们首要的工作是快速救出被困井底的员工,而不是一味地追责。
避免现在因为对企业员工追责而导致消极救援或者隐瞒情况,耽误救援进度。等被困矿工安全升井后,我们再刨根问底,对于漠视生命的人一个都不能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