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28日,《云南法制报》刊发题为“掩盖不住的罪恶”的报道。报道称,早在1994年10月,还在警校的孙小果曾轮奸女青年,但是在案发后,其出生年份被更改,从19岁变成了17岁,当时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但他随即被保外就医。
而就在这篇报道刊发之前,自称“昆明黑社会老大”的孙小果再次犯案,伙同他人对少女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用竹筷和牙签刺、烟头烙烫对方身体,致使对方负重伤。几个月后,1998年初,媒体一篇《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的文章,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从而引发全国的关注。随后,自上而下的严查指示下,孙小果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上诉再审后法庭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