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加强食堂管理,及时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防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对于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学校,要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原料采购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全面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严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照餐饮单位向学校供餐。
(三)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学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病例要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认真做好病患学生的救治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通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的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及时作出调查结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学校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