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镇江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元-23300元
2020年镇江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镇江市公布了镇江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相关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各单位应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3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2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
四、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有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结果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各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调整。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月缴存额如低于本人原月缴存额的,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到单位缴存银行办理调整。
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不得不调、少调或多调,并按照国家“控高保低”的要求,纠正违规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非单位网厅用户到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复制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单位网厅用户登录网络后,从“单位汇缴”模块中点击“当月有变化”进入,在显示的“基数调整”模块功能菜单中点击“导出文件”,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好后,在“文件导入”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八、调整政策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应于2020年9月底之前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九、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按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时间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十、各辖市、区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