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职工就业地在外地,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保山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可在保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贷款条件;
其他州市缴存职工向保山市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建住房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职工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3、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4、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
5、信用记录良好;
6、在保山市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开立了银行结算账户;
7、具备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云南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配偶(相关人)收入证明》原件2份;
5、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7、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8、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二手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证(土地局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改委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各2份(由住房出售方提供);
(2)贷款(购房)证明原件2份;
(3)推荐保证书原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证(土地局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资计划、集资人员的房屋分配名册、集资建房单位承诺书复印件各2份;
(2)交集资建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11、自建住房且房屋已竣工并办妥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完税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12、在建自建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付工程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购买建材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13、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农信社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四、贷款额度、期限:
(一)不得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
1、住房可贷额度不得高于“房价”的80%,综合用房可贷额度不得高于“房价”的60%(“房价”取应纳税额、评估价及公积金中心规定上限总价三者之最低值);
2、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二)贷款期限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由贷款期限确定的借款人最终还贷时间,女性不得超出60周岁,男性不得超出65周岁;
2、不得超出规定的最长年限,最长年限由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目前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三)借款人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四)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2015年8月26日公布利率)
1、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年利率为2.75%;
2、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从调整的下一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办理流程:
1、咨询;
2、具备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领取贷款申请表;
3、填表,提供相关资料;
4、办理抵押物评估;
5、管理部进行审核、调查、测算;
6、中心审批;
7、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代扣银行账户还款协议》;
8、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借款合同生效,开具借款凭证,通过银行委贷户将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10、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使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期房)贷款时,房屋所在楼盘须已被中心纳入可发放贷款楼盘管理,且住房出售方愿为申请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出售方在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
2、提供复印件时,第2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居民户口簿复印夫妻双方有身份证号页;
3、办理申请登记、贷款相关手续时需所有借款人同时到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