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解答问题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恕我直言,这个协议基本无效。原因如下:
[1]
关于真实。
如果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就是真实的。所谓真实,就是双方心甘情愿签订这个协议。如果协议有一方是在被胁迫、在迫不得已、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这个协议就是不真实的。如果被胁迫而违背一方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可以撤销的。
[2]
关于‘’出轨‘’。
出轨,这种说法具体内涵表述不清。出轨,这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原意是指火车脱离轨道,后来被人门引申为结婚了的男女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的行为。出轨行为具体都包括哪些,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协议人应该怎样来认定一方的哪些行为是‘’出轨‘’?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是得不到法律制裁的。那么,法律都不制裁的事情,一方如果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让对方净身出户,全部的个人财产,甚至个人的婚前财产都要交出来,这可能吗?除非对方甘心情愿自己宁可当乞丐也愿意履行该协议。当今世上会有这样的人吗?如果对方不同意履行协议,那就势必会打官司。上面我说了,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法律是不会制裁的,那么官司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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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夫妻婚外的不正当行为也是必须受到法律制约的。具体规定是:1、重婚的,不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还可以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当然离婚时也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适当适当多分财产(那么,这个所谓‘’同居‘’,达到什么程度才是法律应当追究的?各地省级法院都有具体规定,因篇幅所限在此不详细叙述)。然而,这个赔偿,绝不是让对方净身出户,更不是连其婚前的个人财产也都给无过错方。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就连罪犯犯了重罪,判处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时,还要适当保留其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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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律的精髓是公平。虽然允许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是不能太过偏颇,因此法律对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合同设立了救济渠道~~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
因此,如何签订一份科学的,能够真正保护自己的婚姻财产协议,不是一件简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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