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试、职称考试评审、管理工资评定和人员进出工作;
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务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工资评定和任免等;
三、负责辖区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录用、培训、管理、工资评定职称考试评审和任免等;
四、负责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五、负责辖区范围内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制定、评定,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奖金制度制定、评定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争议、纠纷仲裁和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