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是婚后购买,其实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也是一起分割。
因此,其实加名字只是更有保障,没有加名字,也不是就到时候就完全分割不到。
但是加名字有个最大的好处,那就是对方没办法背着你偷偷把房子卖了。
法律上有个术语叫做善意取得,通俗来说,比如这个房子只有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有名字的这个人背着没名字的偷偷把房子卖了。既然只有TA名字,当然可以很容易卖了。
这时候,如果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理购买了这个房子,那么没名字的哪一方发现后,即使反对说,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不知道,能不能房子还回来。
但是这就不得行了,因为第三方如果已经购买完毕了,就善意取得了,房子就是第三人的了。
至于信任,这真的就要看双方感情了,我接触不少离婚的人,有的男的很大方,自己一个人名字的婚前财产,最后谈判下来,也愿意全部就给妻子和孩子。
有的,不是自己的,其实也有很多办法,去把别人的骗到手,甚至还弄一大堆夫妻共同债务留给对方。
因此,婚前说清楚,只是减少了一定的财产风险,但是最终什么样的结果,其实还是看人品和离婚时的准备。
有人预谋很久离婚,我遇见最长的提前一年就找了律师,安排如何转移财产,于是找借口该转移的转移,比如借口家里房子太小,换房子什么。投资需要钱什么,最后提出离婚,对方被算计的一干二净。
因为真走到离婚的那一刻,有时候情况就不是想象中那样,是各种平衡,算计。
我举例一个案例,一个妻子说想生二胎,但为了怕罚款(那时候还禁止生二胎)于是提议和丈夫假离婚,丈夫一听也同意了。然后妻子说,为了怕你变心乱来,离婚不是需要写离婚协议,就协议写的房子钱财都归老婆,丈夫也觉得无所谓,反正到时候还会复婚。
结果没有复婚,钱,房子都归了老婆,老婆还和另外个男人在一起了,最后丈夫还为此状告了妻子,说自己是假离婚,才写了这样的协议。
但是败诉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个圈套,何况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妻子就咬定就是两个人没有感情才离婚,协议就是真实意思表达,不过是丈夫现在看妻子有男朋友心生不满。
你看,还不是人才两空。
第一,信任不信任,主要还是看感情和对方人品,有夫妻虽然离婚好说好散,也不占谁便宜,有人提前算计,不是自己的也变成自己的,留给对方一屁股债。
第二,防患于未然当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写,写不写,其实生活远远比现实复杂,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博弈
第三,如果真不幸只有离婚,一定要注意财产和债务这两个块,证据,证据最重要,其他说什么都没有用。
第四,婚姻还是尽量别凑合,真算计起来,不见得谁算计的过谁,两败俱伤有,真骗的对方惨不忍睹,我估计下半辈子日子也不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