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问大家,为什么美国刑事案会让一些非法律专业的普通人,来作为陪审团?
陪审团是有权力宣布嫌疑人是否有罪的。
这在我们看来,似乎是可笑的事情。
陪审团的人又没有法律专业知识,怎么能决定案件的结果呢?
实际证明,陪审团制度是相当可靠和公正的。
这是因为,对于是非的基本认定上,成年有社会经验的人,都会有自己的观点,而且基本都是一致的。
为什么财新网和南风窗的报道各执一词,大家却相信女方?
同时男方花钱找了这么多下流水军,还找无良媒体写稿试图翻转,却无效。
甚至由于舆论愤怒,迫使财新网在发文2个小时就就赶快删除呢?
这是因为,从任何社会常识来说,人们不认为14岁少女和她的40岁摆早点摊的残疾母亲,有能力和手腕去敲诈、诬告甚至戏弄一个40多岁,美国籍高端法律人才和在中国叱咤风云的高管。
退一万步说,就算这是借机敲诈,在第一次失败以后,通常女方家会感到巨大的压力而偃旗息鼓,不敢再闹。
然而,女方是反复报警,不惜借助舆论将这事闹大。
如果女方只是借机敲诈,她绝对没有胆量这样反复在多地报警、起诉,不断去媒体要求保管,甚至惊动了人民日报这些官媒,让公安部组成专案组。
这是不符合基本逻辑的。
而且,现在男方并不否认在刚刚“收养”14岁少女几个月后,就和她发生性关系。
试问,一个14岁连基本性知识都不懂的小女孩,主动和一个40多岁走南闯北的商场精英发生性关系,再借机敲诈的可能性有多大?开什么国际玩笑呢?
稍微有点智商的人,会相信这些吗?
况且,如果只是单纯的包养或者是所谓“恋爱”,女孩为什么多次自杀,并且诊断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应激障碍等精神问题?
试问,十几岁的小女孩应该是无忧无虑的阳光时代,全中国有几个女孩会变成这样的?
作为男方,我们且不论他是否 是 “明知道在美国成年人同未满16甚至18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就是重罪,从而选择到中国来满足恋童癖。他认为只要做一些法律上的规避,生活上不是拳打脚踢硬上,反而做出似乎关系暧昧的样子 就会没事”
我们就假设他就是这么做的,那么他实际上还是比较成功的,因为法律上讲他定罪确实有一定难度。
另外,我们可以随便想一想。如果两人的关系真的是所谓恋爱或者是包养,警方为什么立案、撤案、再立案、最后南京警方介入、闹大了公安部介入。
试问,如果这个案件只是恋爱以后借机报复泄愤,难道这些警察都看不出来,要反复这样搞来搞去?
所以,男方这些东西,任何人按照基本社会常识来说,是说不通的。
即便有无良媒体甚至用写小说的方法,恶意摸黑、中伤女方,也不能让大家信服。
其实,这种事情社会上也并非就是这么一起,玩弄未成年少女的事情多了去,只是没有闹到这么大罢了。大部分都是和稀泥,私下解决,女方自认倒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