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宋朝“妾”的婚书与合约制。
乐妓脱籍可以为妾。
宋朝的妾是有婚书的,就是到官府备案由官府签发的婚书。虽然规格各种待遇比正妻低,但到官服备案的程序是一样的。有了婚书的“妾”,也不是谁都可以踩的。
宋朝还有一种妾,和婢女、仆人一样,是合约雇佣制。一般最长签十年约,也有短的,一年、三、五年不等。合约期间,主人可以随便赠人——相传苏轼把两个怀孕的小妾送人就属于这种。
苏轼把怀孕的小妾送人,用我们现代人的观点,是不地道,有失道德的。但在宋朝那个雇佣合约制社会,苏轼的做法还是照顾那两个侍妾的。
合约到期,那俩人因为怀孕放出去命运如何?谁也不知道。而当时苏轼被贬,根本就不能带许多人,事实上也只带了一个没怀孕的王朝云。
而送人,那俩侍妾的生活和生命至少有保障。或焉知不是苏轼的请托?
仍以苏轼为例:
王朝云初为乐妓(歌舞班),后苏轼收为侍妾。这时的身份与那两个被送人的侍妾一样。
宋朝有合约的侍妾命运有几种情况:1.可以互相赠人。2.做到合约期满了等主家放人,然后嫁人或受雇新家随便了。3.期满了,本人不愿离去或主人正好欣赏,就得或重新签约,或正式纳妾,稀里糊涂是不行的,宋律不允许。
王朝云属于第三种,苏轼后来正式纳她为侍妾,那是过了明路有婚约的,死后才有资格被称为苏轼的妾。
这是宋朝对脱籍女子的规定。
电视剧《梦华录》说的“永不为妾”,按照现代女子的观点,符合现代这个时代。
如果放在宋代就不符合。
因为脱籍女子为妾,是那个时代的烙印也是那个时代脱籍女子最好的去处。
有婚约的妾,各种待遇除了不能和正妻比,只要你遵守当时的社会规矩,别人也不会真的瞧不起你。这是宋朝的“妾”与其他朝代的“妾”不同之处。
电视剧的编剧,一,可能就是宣传现代人的观点,无可厚非。
二,可能就是“真的不懂”宋朝的“妾”,是怎么回事。有过乐籍经历的人,真的做不了正妻。
如果,一定把电视剧往宋朝这个朝代上靠,那么,赵盼儿说的“永不为妾”,应该说的是永远也不做“没有婚书的妾”。
因为,签合约的“雇佣妾”,就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