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质量管理人员(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可兼职计量员)、销售员,共四人。
相关法规如下: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
,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
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质量管理
工作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
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质量管理和验收
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
,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