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的规定:“一、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
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