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24%可以获得法院支持,如果超过36%不获法院支持,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返还;如果超过24%低于或等于36%的利息尚未支付可以不必支付,已经支付可以不必返还,所以“高利贷”,一般是指年利率高于36%的借款。
第一,如果私人以“放贷为业”,放贷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因为违反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无效,借款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会受到罚款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4条规定,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私人如果套取银行资金转贷他人牟利的,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第三,如果放贷的资金来源于吸收社会公众不特定人的资金,可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当然,如果个人以自己合法的资金偶尔从事了一次二次的民间借贷行为,利率不高于法定最高利率当然不存在违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