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医院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劳动关系委托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2、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并计算为工龄。
3、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并享受与医院同类人员同等福利待遇;工资奖金按照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
4、医院免费提供住宿,每月发放饭贴补助。
5、特别优秀者,医院在人才培养、课题申请等方面予以优先资助。
6、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以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培训合格后到浦东郊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可按规定优先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转上海市户籍手续,并享受相关的住房补贴和基层工作补贴。
7、培训合格后,全科基地可帮助推荐工作;其它专业基地可择优录取至本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