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携带《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件、笔试准考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要求。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要根据公告的报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留复印件及考生的联系方式。
(一)其中对报考省直事业单位中的民族事务类岗位的考生,还要认真核对身份证和户口本中标注的少数民族信息,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列笔试名次。
(二)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毕业证书。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采取书面承诺,承诺其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
(四)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