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基本情况
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与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集团")、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房地产")、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高速")、本公司等的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详见2008年10月8日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中铁十五局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海星集团、本公司、海星高速、西安海星现代饮品有限公司、海星房地、陕西海星连锁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正在对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清查,公司将就所清查的情况及时公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各项经营业务仍在正常进行,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
利润的可能影响尚须根据《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情况方可确定,本公司尚无法判断上述《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进程及结果,亦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2009 年度利润的影响。
五、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配合各方履行上述《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