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
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充分发挥选调生在吸引储备人才、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充实加强基层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数量
计划集中选调国内普通高校2021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1087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及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一)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并能投身基层、适应艰苦环境锻炼成长,发展潜力较大。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1日。非中共党员的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毕业生、学生干部、团干部、团员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担任班委会(团支部)委员或院系、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组织)成员1年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前50%;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5.2021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大学本科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6.截至2021年3月1日,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5年3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2年3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8年3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顺延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