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老年协会是在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由老年人自愿组成,面向全体老年人,获得政府支持并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互益性群众组织。
2.成立老年协会需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人事任免,这些都可在网上搜索示范文本。最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该处备案即可。
3.每年5月31日前,由街(乡镇)民政(老龄)或相关负责科室将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居(村)级老年协会的社团年度检查报告交区县老龄办初审后,由区县老龄办统一到区县民政局办理年检手续。已备案的居(村)级老年协会每年5月31日前向居(村)委会复核后,将复核结果报街(乡镇)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街(乡镇)级、居(村)级老年协会由支持性组织或非营利专业机构代理验资、审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