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具体的设计规范有很多,网上应该可以找到具体的。在我理解里,大概是这样的:
海绵城市的城市建筑和小区、道路、绿地、广场等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和排水系统的设计,应当以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为主体进行设计。城市规划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加强对雨水系统建设低影响发展的审批。适合雨水系统低影响开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载体应明确反映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在景观、道路交通、排水、施工等专业设计方案中的设计内容,实施低影响开发。以及控制目标。
设计程序
(1)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的设计目标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指标的要求,合理选择具有RA主要功能的单一或组合技术设施。结合气候、土壤和土地利用条件,进行水渗透、储存和调节
(2)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应以设计目标为基础,采用水文和水力方法计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模型模拟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
(3)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体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布局、垂直和结构,以及与城市雨水管道和排水系统、超标准雨水径流和排放系统的连接。
(4)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审查(总体规划审查、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应与景观、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专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