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双高”认证的企业被称为双高企业。
“双高”认证中的一“高”是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另一“高”是高新技术产品认证。
双高"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可以提出股票发行申请,不受指标和额度的限制。有助于企业提高知名度和产品上档次,代表着企业的地位。
国家对“双高”企业认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认定及税款缴纳、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税务管理、在现行内外资企业税收“双轨制”条件下的反避税措施等方面都有照顾。
扩展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