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
“无为”和“无不为”看起来似乎相矛盾,其实并不矛盾。只是“无为”是前提,“无不为”就是结果。
“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不要妄为,不乱做,也就是不要按个人的意愿,个人的心计去做,而是要按照自然法则来做。也就是按人的自然生存规律运动变化来做。就是现在有句话叫“人性化”来管理。
“无不为”是指没有什么不能做,没有什么不去做,也没有什么做不成的。“道”是无为的,结果什么都“为”了。也就是只要你不妄为,乱为,什么事都可以做到成。
一,可以推动人性化管理,更加服人心。员工会自然而然地,自觉自愿地,全心全意地工作。按“无为”来管理,结果就会使员工“自化”,“自正”。形成团结一致的工作作风,这样才能激发出无穷的业绩。
二,规章制度过于严格,使员工增加压力而起反作用,不会自觉地工作。原因就是违背了天道规律,是出于老板个人意愿所为,等于把人控制起来了,员工们的自觉工作的积极性就会发挥不出来。做老板应注意规章制度也要按自然规律来定。
三,建立老板和员工和谐关糸。这样一来,员工也自愿提供自己的最大能力帮助老板谋求发展献计献策。有利于企业单位发展。员工的自我能力,自我潜能也会充分的调动起来。比管理者用强硬手段,用法律法规约束,指责限制员工的作用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