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后档案派到哪里?
① 报到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党委组织部门),由所在学校将档案寄送至毕业生报到单位;
② 报到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的(无党委组织部门),由所在学校将档案寄送至报到单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
2. 如需我中心保管的档案,《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接收”栏如何填写?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某某省
3.报到证上的派遣单位是怎么形成的?
报到证上的派遣单位即为毕业生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4.毕业生档案都有哪些档案材料?
根据《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辽人社〔2010〕264号)规定,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档案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① 考生档案正卷、副卷(高、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志愿表等);
② 学生登记表;
③ 毕业生成绩单;
④ 毕业生登记表;
⑤ 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如何移交毕业生档案?
沈阳市域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我中心,附移交档案学生信息。沈阳市域外高校,毕业生档案可由所在高校派专人统一送至我中心,也可由高校通过机要或EMS两种方式邮寄至我中心,附相关档案学生信息。档案不得交由学生保管,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6.如何查询毕业生档案是否已移交至我中心?
①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我中心一层档案部窗口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