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南警察学院(Hunan Police Academy )
学校代码:1153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第五条 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主管部门及咨询、联系方式
第六条 公安类专业招生工作由湖南省公安厅全面负责,湖南警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普通类专业招生工作由湖南警察学院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网 页:www.hnpolice.com
E-mail:zsjy@hnpolice.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 邮编:410138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第八条 学校2021年面向湖南、山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十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备湖南省学籍和户籍;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第五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工作组织机制及人员
第九条 成立由湖南省公安厅和湖南警察学院主要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把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名单由学校根据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由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熟谙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招生相关文件,参加招生工作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熟悉招生流程及录取办法。未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第十三条 学校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八个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公安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须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及体检。
第十四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体重指数(体重指数简称BMI,是用体重公斤数除以身高米数的平方得出的数字,是目前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个标准)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学校应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及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由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以下四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三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第十七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勇敢机智,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并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三)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