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 08:03 阅读 6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2、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3、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