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 07:36 阅读 21
上海市产假共有158天(98天+60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新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60天生育假。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于妇女职工的支持和爱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予以响应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