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人数多于岗位数,通过岗位竞聘,由能力及资质更优秀的人来担当这个岗位,其余人员待岗。一、岗位竞聘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二、竞聘上岗的对象1、符合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具体时间要求:⑴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必须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三年。⑵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已聘满二年;或已在十二级岗位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⑶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必须在十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或已十级岗位上聘满一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⑷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已在九级岗位上聘满三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上岗:(1)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2)受开除留用处分不满三年者。(3)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或教育行政处罚者。(4)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计在六个月、或旷工累计在五天及以上者。(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