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实施以来,在职级晋升过程中有人连升两级有人依然原地踏步,其主要原因是对各层级的职级职数进行了严格限定。
各地各单位那么多人,职数就那么多,让谁晋升?不让谁晋升?要综合考虑能力、资历、领导认可等各种因素,造成执行方式不一、晋升进度不一,有人欢喜有人愁。
其实,国家推行职务职级并行的初衷无疑是好的,相当于非领导职务的大扩编。
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各地可在职级数量总盘子不变的情况下,给留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也避免了“干多干少都一样”的“吃大锅饭”现象。
具体来说,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来说按中央部委机关、省级机关、市县机关等层级,职数比例核定如下:
(一)中央部委机关
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一般指中宣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委机关。
举例:财政部属于中央机关,正部级别,假设行政编制100人,可以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12人,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过4.8人,也就是不超过4人。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65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就没有职数限制了。
(二)省直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一般指上海市市委办公厅、江苏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等机关。
举例: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属于省直机关,正厅级别,假设行政编制100人,可以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5人,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过1.5人,也就是不超过1人。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45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不作职数限制。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
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一般包括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会城市的市直机关,我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其中青岛、大连、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其他的都是省会城市。比如广州市市委办公厅、武汉市卫生健康委、青岛市发改委等机关。
举例:厦门市人社厅属于副省级城市机关,假设行政编制100人,可以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2人,一级巡视员不超过0.6人,也就是不设置,其实这里通常是全市各单位统筹设置了。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43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不作职数限制。
(四)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机关。
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这里一般指地级市直机关和直辖市的区直机关,比如广东清远市人社局、贵州遵义市财政局、上海市闵行区城管局等,这些单位机构一般都是正处级别。
举例:广东东莞市商务局属于市直机关,正处级,假设行政编制100人,领导班子6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0.9人,也就是不可设置一级巡视员,可以设置二级巡视员不超过1人,可以设置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20人,其中一二级调研员不超过8人,一级调研员不超过4人。一到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60人,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30人。一二级科员级不作职数限制。
(五)县(区)、乡镇机关。
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这里一般指县(区)直机关和乡镇机关,这些单位机构一般都是正科级别。
举例: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局属于区直机关,正处级,假设行政编制100人,领导班子6人,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1.2人,也就是只有1人,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0.6人,也就是不可设置二级巡视员,可以设置三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10人,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4人。一到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60人,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30人。一二级科员级不作职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