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劳动用工合同 XX花木公司(简称甲方)聘用乙方为该公司园林绿化工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从200 年 月 日起到200 年 月 日止,其中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甲方安排乙方在XXX范围各绿化区从事花草树木的绿化养护,因工作或业务的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按甲方的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而定,乙方对此并无异议。
三、劳动报酬:乙方试用期间每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现待定劳动报酬(最高为700元)。调资、奖励及调动岗位、改变工作后的工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纪律:
1、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试用期内每月休息为2天,试用期满后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守则、绿化管养规范、职业道德等),服从管理,主动、积极、负责和保质保量做好本职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权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责任人或当事人加以处罚或奖励。
五、合同的终止或解除条件: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状况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适于从事绿化养护工作的疾病;
(5)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较大损害的; (6)对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名誉受损或经济受损的;
(7)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
(8)违反甲方员工守则有关规定,符合辞退开除条件的;
(9)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终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甲方无法采纳或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约定而甲方员工守则另有规定的,按员工守则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