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全部下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共投入我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618.49万元(不含省直管县),用于实施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所有资金目前已全部下达至各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有效弥补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有利于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同时,对于保障村医收入,提高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起到了积极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