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方案》,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21年起实施,不再分文、理科,考试科目设置变为“3+1+2”,招生录取由根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向“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转变,由单一高考录取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转变。
《方案》明确了新高考的考试科目构成。从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也就是说,语数外三门为必考科目,其他为选考科目。
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只考一次,条件成熟时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
按照《方案》,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
《方案》还明确了考生总成绩的构成。在“3+1+2”模式下,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方案》改革了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模式进行录取,即,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根据《方案》,从2021年起,合并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