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经营的,对于利润分配的方式及数额,由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调不成的,由合伙人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