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资质申报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方面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应具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标准,以及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6.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好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7.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将按照最低等级来核定,并设有一年的暂定期;
8.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如下所示: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管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领取了营业执照后,需要先到国土房管局物业科办理“临时资质”申报,他们会给你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内要办理“临时资质”转“三级资质”。如果一年内,没有达到相关资质申报的条件的话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1)无资质承接业务,目前这类型占物业公司总数的30%左右。但给物业科查到的话,要罚款,甚至还还可能被吊销“临时资质”。
2)交给专业公司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