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是由买方来承担。个人首次购买90㎡以下的住宅收取房屋总价值的1%(2008年11月1日以后交易的);个人首次购买90㎡—144㎡住宅的收取房屋额总价值的1.5%;二次购房、非住宅、别墅、144㎡以上的住宅为房屋的总价值的3%。
2、交易费:买卖的双方都承担一半,住宅每平6元(包含附属物)非住宅是每平米10元。
3、权属的登记费:住宅每套收取80元由买方承担,非住宅550元/件。
4、营业税(含城建税、费附加、地方费附加):由卖方承担,情况如下:
①要购买普通的住房不足两年再转让的,按照房款差额的5.55%计征,超过两年期限的免征;
②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以上)没有满两年进行转让,按照销售(即审定价)金额的5.55%进行全额计征,满两年的按照差额的5.55%来计征;
③转让非住宅的,按照差额的5.55%来计征。
5、个人所得税:房产的部分的20%(如果卖方夫妻双方住房是唯一的且产权取得已经满五年可以申请)。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