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厂名、厂址、商品名称、合格证、说明书及其他国家要求标注的内容。
1.
产品标识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示的信息和内容,其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和其它的相关要求。
2.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3.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 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
4.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