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
法学 企业管理学 教育学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上做出成绩。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年龄在45岁以下,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经原单位推荐。
二、培养目标
满足政府、企业、公检法等行政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迫切需求,为在职人员提供硕士学位攻读机会,培养高层次、综合性、应用型人才。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招生专业:法学 企业管理学 教育学
招生人数:300人。
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两步:
1.考生本人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2.学校集中资格审查。我校将在学位考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相关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
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考生是非全日制本科大学毕业,须经教育部学位认证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办法
1.报考点选择
凡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无论在长春或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必须在网上报名。按国家文件要求,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考生应先选择报考专业,报考专业确定后,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办理。
2.网上报名
考生选择报考专业后,须在我校网站报名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办理),通过互联网进行以下报名程序:
(1)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资格审查表》。
(3)网报时间为上半年3月、6月,下半年9月、12月末。
3.现场确认
(1)法学专业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2)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在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须将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于 月 日前以挂号信形式邮寄至我校招办。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①来我校现场确认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②在外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考生,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
(4)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我校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半年年3月、6月;下半年9月、12月。
4.报名考试费:联考科目:人民币240元(交报名点)。
5. 东北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同学历法学专业代码:法学(政治学方向)
五、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具体参照东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考试时间:按国家统一规定时间在每年的五月份。
考试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方法:
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且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合格者(外语只限英、日语),即发录取通知书。具有研究生毕业人员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七、学制及学习方式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业余班晚上及周六、周日上课,课程同脱产班。
脱产班同在校研究生同堂上课,修读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外地学员在当地授课或远程教学)
3.考试:
脱产班课程考试与在校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采用同一评分标准。业余班课程考试单独进行。
申请人应在4年内通过该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外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每年五月份的考试)。
八、入学时间:
2008年9月,2008年12月。
九、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到我校报名点报名或合作机构报名。
3、申硕课程班需填写报名表格、身份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