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其中,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学院拟推荐1人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拟推荐3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定条件
1.省政府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a: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b: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当学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c:学习勤奋刻苦,坚持“求是、求博、求精、求新”的学风;
d: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课外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e: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各单项测评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含15%),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