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的定义,新公务员法第二条有明确的定义,简单理解就看一条:是否使用行政编制。使用行政编制的,为公务员,反之则不是。公务员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前面说的,必须使用行政编制;二是由国家财政全额供养;三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责。
公务员主要存在于这些部门:
一、党群机关
1、党委工作部门: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研室(改革办)、网信办、编办、机关工委、巡察机构、老干部局、督查绩效办、党史研究室。
2、群团组织:群团组织是行政参公单位,也要进行公务员登记,因此被列入公务员序列。主要有: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科协、侨联、工商联、社科联、贸促会、残联、各民主党派机关。
二、行政机关
也就是政府工作部门,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宗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审计局、外事办、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人防办、医保局、城管委、行政审批局、金融监督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国资委。
三、人大、政协机关
人大、政协各级领导、各专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四、两院机关
检察院和法院内设机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五、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
公务员分领导职务和职级。
领导职务有十个层级,分别为:正国职、副国职、正部职、副部职、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正科职、副科职。
领导职级分四档十二个层级,分别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领导职务的晋升遵循原则:副职晋升正职,必须在副职岗位上任满两年,下级正职晋升上一级副职,必须在下级正职岗位上任满三年。
职级晋升基本原则:综合任职年限、工作实绩、个人表现等晋升,在名额有空缺的情况下,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每满两年允许晋升一个职级。一级调研员以上职级,需任职满3-4年才允许晋升下一个职级。
六、关于公务员认识的几个误区
1、参公管理的事业机构在职在编人员严格意义上不是真正的公务员,只是享受公务员待遇,进行参公登记。不过现在多数地方已经实现参公和公务员互通,基本不存在交流使用障碍,参公身份与公务员无异。参公事业机构主要存在于行政机关的二层,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改革,下一步将进行重新审批。
2、行政机关中还有一类人员比较特殊,那就是行政工勤人员,他们是工人身份,不能转干,不能提拔,也不是真正的公务员。
3、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是有本职区别的,不要混为一谈。公职人员是指所有享受财政供养或财政补贴待遇,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比如教师、公立医院医生、村干部、公务员等都是公职人员,公务员只是公职人员的一种。很多人说教师也是公务员,是不准确的,教师只能算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