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 22:27 阅读 17
1998年以前,我国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是卫生行政部门,县以上的药政部门管理辖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在国家医药行政部门和药政部门的基础上组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00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SDA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原职能处,并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管理。
200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卫生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