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自家造房,包工头提供相应的劳务,报酬以相应的工作量进行计算,因此,房东与包工头形成承揽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施工的包工头若具有相应的造房资质,包工头对自身造成损害的,由其自身承担损失,房东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若因相应造房环境因素存在安全隐患的,例如安全帽、安全绳索或其他相关保护措施不力等,包工头根据自身过错承担主要责任,房东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亦或是因为房东的相应指示致使包工头摔落受伤的,包工头根据自身过错承担部分责任,房东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若包工头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房东在选任也存在过失,亦需承担相应的次要赔偿责任。
自家房屋修建中各个施工环节的安全隐患并不少,因此建议业主们在装修时应尽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团队,这样在建造质量、服务等各方面都会避免不少问题。